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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家庭基金会

私人基金会是信托及离岸公司的结合体,目的是进行财产的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为财产所有权的保密及财政利益的有效安排。

巴拿马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银行中心之一,大约有200家国际银行设立在巴拿马。巴拿马银行的总资产超过1,500亿美元。”巴拿马私人基金会”(Panama 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是一个依据基金会章程创立的法人组织。它具灵活性及现代化的运作理念被广泛运用在各种财产计划中。巴拿马私人基金会是信托及离岸公司的结合体,目的是进行财产的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为财产所有权的保密及财政利益做有效的安排。基金会不同于信托之处在于它的法人身份是独立的资产拥有者。


创立程序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依以下程序创立:一个人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创立人)正式通过“基金会章程”,其中各方同意交纳资金,“受益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运作由“基金会委员会”根据个别“基金会规则”运作,最终受“保护人”监管。

 

创立基金会的目的

1. 管理创立人的财产

2. 作为不动产或私人投资(银行账户、定期存款、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投资方法)的拥有者或管理人

3. 如拥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及财产,基金会可作为控股公司

4. 作为员工利润分配计划和员工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者

5. 基金会的广泛用途之一是保护未成年人或照顾特殊需要人士的生活所需

6. 在一些情况下,家族生意传至第二代或第三代时,可能会出现分割及外人掌权情况,基金会可保证家族生意的完整及延续

7. 支付及分配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的生活费、教育及其他开销费用,子孙可分享他们父母或祖父母收入

8. 基金会可保障家庭成员、其他人或机构的利益

9. 在分配个人(朋友或所爱的人)的财产及收入,基金会个限制受益人。创立者可在基金会存在或基金会被取消的过程中指定受益人

10. 进行科学、人文、慈善、宗教活动或管理这些活动所用的资金

11. 作为收取租金及租固定投资收入回报的途径

 

基金会有以下优势

1. 提供基金会受托组织,在创立者有生之年保持对财产的控制并于身故后将财产有序地转移和分配给受益人

2. 基金会可以在成立当日开始实行,亦可以在创立者身故之后才开始

3. 根据1995年第25号法,基金会适用于创立人或受益人居住地的遗产法

4. 基金会为实现基金会章程中特定的目标而成立,可以偶尔从事商业活动,如拥有房地产,订立债项和参加行政或司法事务

5. 基金会的财产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并不构成创立者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该财产也不受任何委托行动或措施的控制

6. 具高保密性与灵活性

7. 根据1995年第25号法第27章,下列于基金会内的资产和收入是不会征收任何税费:

l 位于海外的资产

l 任何其收入并非源自巴拿马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金钱

l 任何其收入并非源巴拿马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证券或其收入于巴拿马为免税的机构

l 为实现或终止基金会目标而进行的转移等行为,包括创立者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不动产、业权、存款证明、资产、基金会、证券或股份,也应免除任何税务

 

基金会章程内容(公开文件)

1. 提供基金会名称,以检查其可用性。基金会名称必须以“基金会”为结尾

2. 成立基金会须有不少于一万美元作为预定的资产以实现其目标。该资产金额可以由创立者或第三方补充投入增加

3. 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姓名和地址,须有不少于三名自然人成员或不少于一名法人成员,绿专信托可以提供这些职位的代理人

4. 基金会在巴拿马注册代理的姓名和地址

5. 创立基金会之目的与目标

6. 基金会的期限(如有)

7. 保留修订章程内容的权限

 

创立人(Founder)

1.创立人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没有限制,基金会的财产独立于创立人的财产

2.巴拿巴法律保护匿名创立,客户可委托他人创立基金会,并可委任自己为保护人或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成员,以便控制基金会财产

3.创立人的资产是公开的,绿专信托可以提供代名创立人

 

基金会管理委员会(Foundation Council)

1.基金会管理委会员由不少于三名自然人成员或不少于一名法人成员成立。成员可以是任何国籍、住所、居所或惯常居所的人。基金会的财产独立于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

2.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对负责的日常运作。所有运作必须根据基金会规则及保护人的督导。绿专信托有提供代理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服务

 

基金会规则(保密文件)

基金金的规则不要求在公共注册处注册,这些规则包括受益人的指定及基金会财产的分配方式。基金会规则内容通常有以下资料:

1. 受益人的个人资料

2. 定明基金会内的资产分配及支付方式

3. 保护人的个人资料

4. 如有候补保护人,需提供候补保护人的个人资料

 

受益人(Beneficiaries)

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由基金会规则(Foundation Regulation)指定受益人身份及根据基金会规则获得相关资金或收益的分配。基金会的规则不要求在公共注册处注册,这些规则包括受益人的指定及基金会财产分配方式。创立人或保护人也可成为受益人。


保护人(Protector)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成为保护人,以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和接收账目,增加或变更受益人,管理委员会需经过保护人的授权方可行动。保护人一般可是财产赠予人本人,受益人等利益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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